學校辦理售票或收費的「畢業舞會或演唱會」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學校辦理售票或收費的「畢業舞會或演唱會」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 鳳凰花開、驪歌響起,一年一度的畢業典禮即將來臨了,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辦理售票或收取費用的「畢業舞會或演唱會」之學生團體,應於舉辦前向該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充滿欣喜及帶點感傷的畢業典禮即將來臨,許多學校在這特別的日子裏,紛紛在校園內舉辦了許多精采的「畢業舞會或演唱會」,藉這個機會紓緩一下課業壓力,從事正當課外活動,並留下美好的回憶,可是在曼妙舞姿,伴隨著柔美音樂時,若因一時忘了事先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臨時公演報繳手續,將被處新台幣1仟5佰元以上1萬5仟元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表示,活動演出內容如符合「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之獎勵範圍,舉辦前可檢附文化部核發之認可文件,向該局申請減半課徵娛樂稅;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