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憑證上貼用印花稅票,一定要記得銷花,以免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貼用印花稅票後,尚需依法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而依法註銷印花,係指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及稅票連綴處加蓋圖章註銷之。亦即每枚印花稅票與印花稅票之連綴處要蓋章銷花,且每枚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連接處也要蓋章銷花。
地方稅務局指出,常見納稅義務人貼用印花稅票後忘了銷花、未合法銷花或銷花不完全,依照印花稅法規定,應處應納稅額5至10倍之罰鍰。該局呼籲,為避免銷花不合規定被處罰的風險,可以向該局所屬各分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以代替貼用印花稅票的方式繳納。若有相關稅務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