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應按使用執照記載用途課徵房屋稅!
收到102年房屋稅單,檢查時發現為什麼我的房子的使用情形有部分是按非住非營課稅呢?沒有提供給診所也沒有供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目前只是空置未使用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課徵,其中作住家用稅率為1.2%、營業用稅率為3%而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則為2%。按稅法規定,非住家用房屋如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時,其使用情形係歸類屬「非住家非營業用」。但如房屋雖未作前開非住家非營業用途使用而空置時,且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如辦公室、店舖、工廠、倉庫等其他用途時,該空置房屋亦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按規定建物使用執照用途別為非住家用途而空置時,該房屋必須按非住非營2%之稅率課徵房屋稅,但該空置房屋如果已改作住家用時(無論是自住或出租供他人作住家用),請儘速向該局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