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及寺廟用房屋符合規定可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07/12/11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另寺廟供信徒住宿之房屋、如查明係無償供香客住宿或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者,或屬於宗祠、宗教團體附設供民眾免費閱覽之圖書館,均屬於免稅範圍。但如教會教區所有房屋供大專學生住宿使用,則不符免徵房屋稅之要件。該處同時指出,私有房屋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而上述所稱「私有房屋」、須以宗祠或宗教團體之名義為所有權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