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舉租賃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扣(免)繳憑單之所得類別格式代號如何填寫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應開始向該管稽徵機關彙報上一(96)年度扣(免)繳憑單,鑑於往年扣繳義務人對於租賃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扣免繳憑單之所得類別、格式代號較容易填錯,該局特再予以說明如下: 一、租賃所得:除請於格式代號51之方格內打勾外,屬房屋者,請再於房屋之方格內打勾,並於租賃房屋欄填註租賃房屋坐落地址及其房屋稅籍編號。屬非房屋者,於其方格內打勾外,再區分屬土地或其他者,另於代號L方格內打勾,並在括弧內註明租賃標的,如土地……等;屬債券租借者,另在代號K之方格內打勾。 二、執行業務所得:(一)屬一般之執行業務所得,除請於格式代號9A方格內打勾外,另於其括弧內填明業務種類,如會計師……等。(二)屬稿費及講演鐘點費等七項,請在格式代號9B之方格內打勾外,再區分屬自行出版之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於代號99之方格內打勾;屬非自行出版之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另於代號98之方格內打勾。 【#012】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許淑芬 聯絡電話:(07)3228838轉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