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遺贈人持經法院公證之遺囑可向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的財產、所得資料嗎?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最近屢有受遺贈人持經法院公證之遺囑,向該局申請查調被繼承人財產及所得資料,該局表示:須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規定審核其是否為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方可准予查調。 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規定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 故此份遺囑內容有指定遺囑執行人者,可持該份遺囑向該局申請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若遺囑內容未明確載明遺囑執行人,則受遺贈人不可單獨以受遺贈人名義申請查調被繼承人資料,必須會同繼承人共同申請查調;然而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時,受遺贈人就得向法院申請選定遺產管理人,由遺產管理人來申請查調了。 目前各稅捐單位都設有全功能櫃台提供跨轄區查調服務,民眾如有稅務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竭誠為您服務!【#710】 新聞稿提供單位:服務科 職稱:股長 姓名:陳秋明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030